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邹俊川)记者3月30日从绵阳清明节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针对清明祭扫不文明行为,绵阳市城管局将根据《绵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河道内外两侧等非公共祭扫场所或非指定场所抛撒、焚烧冥器及冥钞等祭祀用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绵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清明节期间,全市城管部门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将及时予以依法处置。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采用网上祭祖、鲜花祭祀等形式,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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