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宏顺)随着成都最严限购令出台,近日咨询落户政策的群众越来越多,这里统一分享一篇“成都公安微户政”今日刚刚更新的一篇公众号文章,里面是成都最常用的、涉及面较广的落户政策。
下面就把落户大全送给你,带好不送。
01学历、职称类入户
满足条件
●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
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适用范围:成都市五城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
02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满足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03 投靠类入户
满足条件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注意: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以上三类投靠。
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职工租赁本单位成套自管公房(单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租赁房管部门成套直管国有公房。对租赁的私人住房不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
04 购房入户
满足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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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均免费
②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每本6元
③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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