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殷鹏) 4月5日下午,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省环保督察组向南充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南充市存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等五大问题。
主城区PM2.5年均值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环保财政投入不足,2013年以来,南充市环保投入额虽有所增加,但与GDP增幅相比仍显不足,9个县(市、区)中,除顺庆区、蓬安县有所增长外,其余均下降。2015年底,省政府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工作方案》,高坪区直至督察组进驻期间才出台落实方案,且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大量政府投资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据统计,2011年-2016年南充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3338个,履行环评手续的项目不足2000个。
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力度偏软。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明显偏少,2016年以来,嘉陵区行政处罚案件13起,罚款金额仅4.8万元,西充县、营山县全年无1件适用配套办法案件。全市15个工业园区中有12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配套建成污水处理厂。2016年南充市医疗废物产生量3783吨,实际处理量2011吨,集中处置率仅53.2%。
督察组指出,南充市主城区PM2.5年均值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95%,PM10年均值高于国家二级标准14.43%。臭氧年均浓度比2015年上升23.4%,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的重要因子。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尾气排放量大幅增加,全市黄标车仍有6100余辆,淘汰力度不够。南充市划定的禁燃区仍有燃煤小锅炉13台,营山、西充等地部分企业未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已实施煤改气的企业燃煤锅炉仍未拆除。
省政府下达南充市政府2016年水质断面达标率为80%,实际为60%,是全省未完成任务的4个市(州)之一。按照要求,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应于2017年底关闭或搬迁,截止2017年2月底,禁养区内的448家养殖企业关闭17家,仅完成3.8%;同时,南充市将禁养区内235家养殖企业列入治理范围,未按规定列入关停或搬迁范围,营山县擅自将关停或搬迁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二五”减排工作推进不力。省政府下达的南充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四项约束性指标中三项未完成;南充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44个工程项目,截止今年2月仍有8个未完成。
已立案查处108起,限产停产64起
小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差。2016年,南充市流江河出境国控断面由Ⅲ类下降为Ⅳ类,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小流域市控断面中仍有三分之一以上为V类或劣V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突出。南充市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虽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进行调整,但迁建工程及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展迟缓,至今未建成,现取水点区域仍有40万余平方米的居民建筑;同时,主城区尚无备用水源,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尚未出台。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堪忧,全市394个乡镇的257个集中式水源地,达标136个,占比52.9%。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南充市2016年主城区污水处理率仅为69.07%,60%以上乡镇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阆中市孙家垭垃圾填埋场超高超限填埋,渗漏液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环境风险大。乡镇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多数采取简易填埋,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23座,未采取防渗措施,垃圾渗漏液未得到妥善处置。
督察组强调,南充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截至4月1日,南充市对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案查处108起,实施行政处罚77起,处罚金额121.8万元,行政拘留3人,移送司法4件,查封扣押9起,限产停产64起,诫勉谈话2人,行政问责11人。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