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清理"证明":未列保留清单事项可拒绝提供

作者:陈松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6-07 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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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松)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参照成都市经验做法,对本地各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制定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完成后,对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

“通知”明确,今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9月1日前正式实施。

近年来,成都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低保边缘户证明等298项、仅保留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等15项,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肯定。

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的各种证明、手续。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管理指导处处长刘兴前告诉记者,凡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无上述依据,群众办事时确实需要的证明事项,经充分论证后可以保留。

“清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刘兴前说。

据了解,清理完成后,各地要制定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并由市(州)政府发文公告。

“通知”明确,对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要明确要求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同时,各地要将保留证明事项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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