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公布154家重点排污单位 不及时公开信息将受罚

作者:徐莉莎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6-07 16:57:53
分享

四川在线消息(徐洋 记者 徐莉莎)6月5日,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2017年达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全市154家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列入名录的企业须自行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及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否则将受到处罚。

本次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工业企业95家、畜禽养殖21家、医疗机构22家、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16家。

按照《通知》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落实环保管理及污染控制措施,须于名录公布后90日内,自行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如实公开其基础信息、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环境信息。

达州市环保局土壤监测科长何勇告诉记者,达州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接受社会咨询、投诉和监督。“如发现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责令公开、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据何勇介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确定并公布重点排污名录,要综合考虑本地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据了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学、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