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复 两名涉案司机已到案处理
这段视频在网上热传后,7日晚10点,驻马店警方通过官微对此予以了确认。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4月21日19时54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面对网友的“路人太冷漠”质疑声,驻马店警方也通过官微与网友进行了互动。警方称,涉案司机已被逮捕,赔偿也已到位。针对无人施救的问题,驻马店警方官微回复:“当时有十几个人拨打110120电话,但是无人敢轻易挪动伤者。”
律师解读
行人是否有救助义务?
事故发生后,路人未能及时实施救援,也引发众多网友评论。在这种情况下,路人是否有救援受害人的义务?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的殷俊律师介绍,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前者比如警察、消防员的职责,以及夫妻、父子等法定关系之间的救助义务;后者跟行为人的行为有关,比如本次事故中的出租车司机,将受害人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其对受害人就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
“本次事故发生时,路过的行人对受害者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殷俊同时指出,人的行为不光要靠法律来约束,还需要道德来引导。“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不应当是社会所倡导的。”殷俊说,不论是否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在他人遭受危难时,旁人应该尽量施以援手,“这样的话,像本次事故这样的悲剧就能避免了。”
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这起交通事故中,两名司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殷俊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针对河南女子死亡的这起事故,殷俊分析,虽然难以判断出租车第一次撞击是否必然造成受害人死亡,但受害人被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可能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这种后果是应当能预见的。“遗憾的是出租车驾驶员选择了逃逸,因此受害人被第二次碾压后死亡,这个结果与出租车司机撞人逃逸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殷俊判断,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其行为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还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
综合《华西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
原标题:女子遭碾压无人救 警方:十几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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