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理了三起大学生借贷案件,三起案件的被告为同一人周某,周某是某高校的大二学生,以创业缺资金为由,向原告孔某等人借身份信息向四家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并写下欠条。借款期满后,周某并未还清本金,导致孔某等人承受高额的逾期费用,而且有了不良信用记录,于是将周某告上法庭。庭审时,50余名大学生参加旁听。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这三起借贷案的原、被告均是同一所高校学生,每起案件金额数万元不等。开庭期间,50余名大学生参与旁听。原告孔某诉称,被告周某和他是同班同学,去年4月,周某说自己创业缺乏资金,提出以孔某的身份信息在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当时第一笔向平台借款1.1万元,7月份又以孔某身份信息向平台借了2万元,约定9月期满。周某以孔某身份借钱,打了两次欠条给孔某,并约定每月由周某向平台还款。在此期间,周某总计还款4000余元,借款期满后,借款平台找到孔某要求还钱,可孔某无力承担。据孔某说,逾期费用很高,3.1万的借款逾期至今产生的费用高达4万余元。如今他还是在校学生实在无力还款,而周某杳无音讯,是否退学他也不确定,电话也联系不上。
孔某向法庭提交了借据及转账凭证,但数据并不一致,审判长也询问了详细理由,孔某称有些凭证找不到了。庭审后,记者采访了孔某,他说,平日周某会请他吃饭,自己也去过周某家,周某家庭条件比较好,父母都是开公司的,因此当初周某提出用孔某的身份信息借钱,他并没有怀疑。孔某告诉记者,后来他才知道周某有赌博恶习。记者问孔某是否知道周某创业具体做什么?他说是把网络借款平台的钱借出来后放高利贷,但这一说法,记者无从核实。当天上午,法庭又审理了两起借贷案件,原告是另两名大学生诉周某,他们借贷经过与孔某借贷经过类似。
雨花台区法院郑朝明庭长介绍,随着网络借款平台的出现,大学生借贷行为越来越多,也出现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纷争的案例,虽说大学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允许大学生借贷,但民间借贷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上,然而大学生没有经济基础,因此借款一定要理性,尽量少参与社会性经济活动。同学与同学之间借贷不要一时哥们义气,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给别人用来借贷,以免承受不了还款,还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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