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发布十条政策刺激旅游上档升级

作者:冯超颖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6-12 16: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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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冯超颖) 6月12日,由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承办的“四川乐山旅游全球营销·成都站”推介活动在成都举行。会上推出一系列乐山旅游新产品和展会、节庆活动等,还发布了《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乐山欲借此刺激旅游加速发展。

记者从推介会上获悉,此次发布的《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包括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建立旅游投融资公司、实施财政贴息补助、鼓励多渠道融资、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营销、实施入境旅游奖励、培育壮大旅行社、设置乐山旅游特别贡献奖等十个方面。为对乐山旅游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业、各界人士等,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的平台和更优质的服务。近年来,乐山把旅游业确定为主导产业,明确“四川旅游首选地”的奋斗目标,建设大峨眉国际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省旅游商品集散地等。

在乐山本次推出的旅游新产品中,包括历史探寻之旅、工业旅游、遗产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鲜明的主题旅游线路。将于今年下半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茶乡峨眉山国际茶文化博览交易会、第八届四川省乡村文化旅游节(夏季)、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等也成为了乐山吸引专业人士和游客的重要活动。

《十条政策》详解:

(一)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设立100亿元旅游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投资需求大、综合效益好的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二)建立旅游投融资公司。建立峨眉山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挥旅游投资运营主体作用,围绕全市发展重点,引领、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

(三)实施财政贴息补助。对市列重点旅游项目和小微型企业旅游项目按相应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对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集团参与乐山旅游投资建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四)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用于旅游项目建设,按实给予相应奖补。

(五)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酒店等,旅游接待设施达到条件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创建奖补。

(六)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鼓励在乐山登记注册旅游商品企业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奖的给予相应奖励用于产品的生产推广。鼓励乐山特色商品旅游化,对符合旅游者购物需求和能传播旅游地形象的特色单项商品,按年销售金额给予奖励。新设立旅游综合性购物点,销售本地特色旅游商品达到一定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营销。鼓励旅游企业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投放乐山旅游产品广告或开展乐山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按标准给予奖补。

(八)实施入境旅游奖励。对全年组织前往乐山入境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旅行社,按照人次排名,对排名前10名的旅行社给予3—30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按名次依次递减3万元。对组织境外游客来乐旅游并驻留一个夜晚以上的旅行社,按组团人数80元/人予以奖励。

(九)培育壮大旅行社。鼓励在乐山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在乐注册旅行社,按照该旅行社当年宣传营销费用的30%给予奖补,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十)设置乐山旅游特别贡献奖。每年评选1个团队特别贡献奖,给予20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3名管理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3名宣传营销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3名决策建议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10名服务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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