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吴某在地铁站内因制止白某插队而与对方发生争执,后双方互殴,吴某将白某打伤。近日,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据指控,2017年2月,吴某在地铁站内因排队问题与白某发生纠纷,后双方互殴。其间吴某将白某左肩关节致伤。经鉴定,白某左肩关节脱位构成轻伤二级。得知他人报警后,吴某在现场等待。事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和解并履行。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吴某供述,当天他在站台上排队,一男子不排队加塞到其前面。吴某让对方到后边排队去,对方称他就站在这里。吴某很生气,让该男子上车后不要挤他,否则就打。男子听后就用拳头打了吴某眼部,之后双方开始互殴。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吴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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