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住院一年多花数十万 专家称有“挂床”嫌疑

作者:吴国颂 来源:羊城晚报
2017-06-13 15: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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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国颂,通讯员梁倩雯、吴天成报道:女子刘某乘坐邓某驾驶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几个月治疗,刘某已经可以出院休养,却一共“住院”一年多。出院后,刘某向珠海香洲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及其就职的惠×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她住院一年多所产生的损失。被告惠×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刘某有“挂床”嫌疑。

乘车遇车祸致九级伤残

2014年11月25日,原告刘某乘坐被告邓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香洲区金鸡路造贝路段时,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刘某与邓某车上的乘客共计30人在事故中受伤。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香洲大队认定,邓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时,邓某是在为其所就职的惠×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职务。

刘某受伤后,被送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刘某为右胫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等。刘某在该医院治疗21天后,自行转至老家辽宁省的海城市正骨医院继续治疗。

刘某出院后,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及其就职的惠×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刘某表示,她总共住院385天,其间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合计32万余元。

专家认为有“挂床”嫌疑

在庭审中,被告惠×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刘某住院天数超过1年,时间过长,存在“挂床”嫌疑,并申请专家辅助人,即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骨科主治医师吕医生出庭作证。

吕医生到庭提出意见称,胫骨远端骨折这种病比较常见,刘某的病情属中等偏严重,一般治疗期为2至3个月,康复期大致为3个月,后续的康复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

经审理,香洲法院认为,胫骨远端骨折的正常治疗期和康复期应在6个月以内。结合海城市正骨医院在治疗中后期出具的《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分析,除取出克氏针需要住院治疗2至3周以外,其他的治疗项目都属于康复治疗的范畴,可以在门诊进行治疗。

虽然香洲法院认定刘某的合理住院天数仅为180天,但是并未因此否定胫骨远端骨折必然导致刘某在一段时间内行动不便需要护理,且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耽误工作,而刘某陈述的护理和误工天数也未明显超过期限,因此法院对刘某所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赔偿项目予以采信,但驳回刘某不合理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床位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诉讼请求。最终,香洲法院判令被告惠×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某赔偿292612.7元。判后各方均未上诉。

法官释法

何为“挂床”?

“挂床”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住院治疗,却故意留院不办理出院手续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尤为明显,一些患者为了能得到更多的损失赔偿,明知道事故责任是侵权人负主责,因此通过延长住院时间的方式,扩大自己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方面的损失。

车祸住院一年多花数十万 专家称有“挂床”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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