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16日电(记者 吴文诩)为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四川省日前印发《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全面建立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通知》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具有四川省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普惠制度。
高龄津贴的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对本人及代理人提出的高龄津贴申请,严格按照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知》规定了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4种情形: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为了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公开、公正,四川将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据库,严格审批程序,对低收入老年人进行认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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