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物业保安殴打业主一案 1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张立东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6-19 2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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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张立东)6月19日,此前备受关注的成都市高新区某小区业主被物业保安殴打一案在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丁某、王某等13人提起公诉,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丁某、王某等13人因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2月某日,成都市高新区某小区业主在该小区大厅,商议涉及小区业主利益的维权事宜。其间,身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被告人丁某指使“隆某”和该小区楼盘售楼部保安队长王某纠集保安队员,着便装、戴口罩、使用橡胶棍,强力驱散维权业主。之后,“保安队”至该小区大厅,对在此商议维权事宜的多名小区业主进行殴打,造成小程等4名业主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人的伤情经法医学鉴定,均为轻微伤。事后,王某在微信群中授意参与当晚殴打业主的保安次日不要到售楼部上班。被害人于事发同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该局于次日立案侦查。后将于某等十三人陆续归案。

高新区检察院公诉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四人受伤、其中二人轻微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丁某、王某等13人的刑事责任。

经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丁某(物业公司经理,主犯)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王某(物业公司保安队长,主犯)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从犯十一人(均为物业公司保安队员):王某,张某,王某,周某,罗某,李某,饶某,均为有期徒刑一年;周某,阳某,雷某,均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凌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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