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明海) 好消息!今起,成都市交委取消市级道路运输审批事项证明、申请材料共计20项,内容涉及客运企业新增运力许可、教练车辆新增及注销等6个方面。
深入企业调研,找准改革突破口
今年以来,成都市交委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多次深入运输企业走访调研、主动倾听群众呼声,以道路运输审批改革为突破口,按照“能减必减”原则,纵深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精简审批材料,增加内部核验环节
此次审批改革中,办理客车道路运输证核发事项所需的6份申请材料均予以取消!“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改由交委运管处协调对接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员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多种方式,做到行政审批更简、服务更优,“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此次取消的市级道路运输审批事项证明、申请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新增运力许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材料:
(一)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改由交委运管处协调对接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员信息进行审核);
(二)进站方案;
(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二、“营运客车年审”事项取消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附卡换发表。
三、“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核发”事项取消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复印件;
(三)公司化经营承诺书;
(四)驾驶员劳动合同;
(五)车辆换证登记表;
(六)报废更新表。
四、“班线客运日发班次确定、调整批准”事项取消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承运人责任险。
五、“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新办”事项取消材料:
(一)购车发票复印件;
(二)不能提供购车发票的,需提供统一签订的购车合同及由驾校账户付款的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三)拟新增、更新教练车配备的教练员与驾校统一签订的劳动合同、由驾校统一购买的教练员社会保险。
六、“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注销”事项取消材料:
(一)报废证明或转民用的转移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不能提供报废证明或转移登记证书的,需提供车管所盖章的车辆所有权转移证明。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