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校车驾驶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开“黑校车”超载接送幼儿园孩子上学。近日,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易美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22万元。
易美华是七星关区杨家湾镇的一名村民,该镇某幼儿园委托易美华负责接送幼儿园孩子上学,并以每名学生每学期100元的费用付给易美华。今年2月,易美华在未取得校车业务许可资格的情况下,开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学生。3月28日,易美华驾驶该车从幼儿园接出学生后,途中被杨家湾镇政府工作人员查获并报警。经核实,易美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
到案后,易美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吴万相 彭纪)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