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湄潭县两名男子在禁渔期非法电鱼22尾被抓获。事后,其家人购买了3000余元钱的鱼苗,投入河中修复生态。日前,湄潭县法院分别对这两名男子判了刑。
据介绍,今年4月19日晚,湄潭男子林某、任某携带电瓶、头灯、渔网等捕鱼工具,来到湄潭县湄江镇新街村石灰窑小河沟处,开始电鱼。
当晚,湄潭县畜牧局河道生态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场将二人查获。经查,二人共捕捞各类水产品22尾,共重330克。之后,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案发后林某、任某的家属分别配合相关部门购买了3000余元的鱼苗,放归自然,积极对生态进行了修复。
6月23日,湄潭县法院到湄江镇新街居委会审理了此案。最终,被告人林某、任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何祝 本报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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