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

作者:张立东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6-27 16: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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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立东) “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吃了不懂法的亏。自己要吸取教训。”6月27日上午,从听证会现场出来,犯罪嫌疑人易某某说。当天,新津县检察院在邓双镇罗山村村民活动室举行了对易某某滥伐林木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来自邓双镇的60名干部群众旁听听证会。

上午10时,听证会正式开始。按照程序,听证员向大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拟作处理意见和理由进行了阐述。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就听证员的阐述发表意见。随后,侦查机关代表和犯罪嫌疑人离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官一起进行公开评议。

经依法查明,2017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在未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联系他人将自己位于新津县邓双镇罗山村1组的巨桉树、马尾松、香樟树等共计414株林木砍伐。在砍伐过程中,被新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活。经测算,易某某砍伐的414株林木蓄积共计15.5立方米。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办案中查明,易某某的滥发林木数量刚够立案标准,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家中还有一位残疾的弟弟要照顾,综合以上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免除刑罚。经过公开评议决定,各方均认为对易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应作不起诉决定。

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此次公开听证结果,待新津县检察院检委会审查核准后,新津县检察院将正式对易某某滥伐林木案件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新津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鸿林以本案为例,向到会的干部群众宣讲了有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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