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付真卿)6月28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近期全省公安交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行动情况,并公布了171起严重违法及典型事故案例。这171起案例中,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刑事案件24起,危险驾驶2起,酒后驾驶机动车76起,毒驾7起,无牌无证驾驶26起,故意遮挡号牌12起,超员超载11起,超速驾驶13起。其中,发生在今年4月19日晚,3辆赛摩在成都二环高架飙车一案也在公布之列。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交警将继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行动力度,严管重点交通违法,不定期向社会曝光严重交通违法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典型案例一:3辆赛摩狂飙成都二环高架
2017年4月19日晚20时许,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指挥室视频巡查时发现三辆大功率的二轮摩托车,沿锦江区静居寺路右转,违禁驶入二环高架快速路,在限速80km/h二环高架快速路上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相互追逐,穿插超越,严重超速行驶(最高时速达130km/h以上)。
针对这起在城市快速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严重危害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抽调事故处重案侦查大队、视频侦查室、交警三分局等部门的精干警力,对该起违法飙车行为展开全面调查。
经专案组民警夜以继日地多方侦查和摸排,于2017年5月11日,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三人均对当日驾驶摩托车在二环高架城市快速路上为追求刺激,驾驶大功率摩托车严重超速行驶、相互快速追赶,曲折穿行,并严重危及二环高架城市快速路道路通行安全等行为供认不讳。其中,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刘某、姜某某、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2017年5月12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对刘某、姜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雷某因5月4日再次驾驶摩托车进行“飙车”时受重伤,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典型案例二:男子无证毒驾在峨眉山被查
2017年6月6日上午11时许,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池中队民警在省道306线K62处检查时发现,牌号为“川Z08***”的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执勤民警当即依法扣留车辆并口头传唤驾驶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通过网上比对和调查询问,发现该驾驶人刘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且曾因吸毒(海洛因)及入室盗窃被多次打击处理,其所驾驶的车辆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民警当即对刘某进行了尿液毒品含量检测,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吸毒(冰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九条之规定,经报请峨眉山市公安局批准,决定对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2017年6月19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吸毒(冰毒)的违法行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典型案例三:广安男子酒驾被查后再次酒驾
2017年6月19日9时许,广安市华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华蓥市永兴镇兴龙街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永兴镇场镇方向驶来,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机动车驾驶员卢某满身酒气,随即将驾驶员卢某带至华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含量为7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卢某曾于2015年11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卢某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卢某某处三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四:内江男子咬伤交警被拘留
2017年6月19日15时30分许,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正在环城路沱桥桥头设卡检查,川KG****的两轮摩托车从东兴区途径沱桥往市中区方向行驶,在沱桥桥头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对驾驶员夏某某表明身份,并请夏某某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同时,执法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对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进行拍摄取证。
夏某某被拦下后态度极其恶劣,并大声叫嚷自己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便请夏某某将摩托车靠边停放,接受调查。夏某某听后情绪十分激动,抓扯执法民警,并咬伤民警左手,还用左手打了现场辅警一拳,将辅警的对讲机打落在地,民警果断将夏某某强制带离现场。夏某某仍然拒不配合,大吵大闹,态度十分恶劣。
夏某某因妨碍执法,被内江市中区公安分局依法处10天行政拘留。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交通违法行为,被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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