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 重点面向基层对象

作者:李丹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6-30 15: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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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丹)6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政府决定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将评选出80名“四川慈善奖”拟表彰对象。据了解,此次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社会群众、部队官兵、企业和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涌现出大批爱心企业、组织和个人,有力支持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慈善事业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为表彰先进、激发动力,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省政府决定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范围 :

2008年以来,在全省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病、赈灾助学及促进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环保等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团体、个人和项目(有关数据截至2016年底)。

——表彰名额 :

拟表彰团体35个,个人35名,项目10个。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其中团体5个、个人5名)、“最具爱心慈善个人”20名、“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1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慈善工作奖”20个(其中团体10个、个人10名)。每名候选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据悉,本次评选推荐不具体分配名额,由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向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各市(州)每类奖项推荐不少于1名(个)。

——评选条件 :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表彰长期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团队。该奖项主要依据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受表彰等情况。

“最具爱心慈善个人”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数额、捐赠事迹,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表彰运行规范、公信力强、社会反响好,有品牌慈善项目的慈善组织。该奖项主要依据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度、服务广度深度、社会公信度、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和受益群体等情况。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该奖项主要依据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和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表彰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该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等情况。

“慈善工作奖”表彰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该奖项主要依据从事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评选程序和要求

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各市(州)拟推荐(自荐)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推荐,经县、市级人民政府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省属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拟推荐(自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将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委评选出96名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领导小组按照专家评委投票、社会公众网络投票、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各占30%、30%、40%权重的原则,评选出80名首届“四川慈善奖”拟表彰对象。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把好事迹关和条件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社会群众、部队官兵、企业和社会组织。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控制在个人奖项名额的20%以内。

被推荐或自荐参加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的团体、个人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网络投票“刷票”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和下两届参选参评资格。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奖牌。参与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以各种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申报首届“四川慈善奖”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以及身份、资信证明的文字或影音材料。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省属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于2017年7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报告(联系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唐鹏;联系电话〔传真〕:028—84423090、 84423064 ,手机:18080982707;电子邮箱:51898327@qq.com;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政编码:610065),9月4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报告,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活动相关表格可在民政厅官方网站(www.scmz.gov.cn)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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