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社@四川|成都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

作者:吴晓颖 来源:新华社
2017-07-02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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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6月30日电(记者吴晓颖)记者30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已下发《关于成都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要求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项目,学校不得再收取择校费。

通知提出,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以捐资助学、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其中,教育收费必须在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尚未完成录取的学生收取费用。

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回扣。

在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限成都市高新区(不含天府空港新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

在普通高中阶段,学费根据学校类别收费,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一般高中280元/生·期,农村高中200元/生·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学校及个人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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