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徐登林)7月3日,记者从甘孜州民政局了解到,经十二届甘孜州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甘孜州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每月大约增加20元收入。
根据甘孜州民政局、甘孜州发改委、甘孜州财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该州城市低保标准由44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020元/年(251.7元/月)提高到3300元/年(275元/月)。这样,城乡居民每月大约增加20元收入。
“该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上半年已经发放的按照新标准补足差额。”甘孜州民政局救助科负责人王康林介绍,此次标准提高原因有两个:其一,州县城乡低保配套经费自然增长;其二,精准扶贫中“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要求。
截至2017年6月,甘孜州城市低保纳入人数23279人,农村低保纳入人数218124人,按照家庭收入与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对城乡低保人员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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