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出1376名人民监督员,选任过程全揭秘

作者:吴忧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7-03 19: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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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吴忧)6月下旬,省司法厅与各市州司法局陆续公布了省级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全省共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274名、市级人民监督员1102名。这是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以来,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因为身份特殊而备受关注。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严格依据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选任公布、增选与补选七个程序,确保了选任质量,确保下一步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展开,让人民监督员名副其实。

公开选任吸引更多人参与

让人民监督员体现广泛性、人民性

4月26日,省司法厅通过《四川日报》等媒体发布了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报名采取自荐或组织推荐等多种有效形式,吸引了更多人员、更多层次积极参与。在之后的一周时间里,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苟玉伦接到了数不清的报名咨询电话。“工人、律师、学生、公务员……各类人群的参与积极性都非常高,上班时间电话几乎没有断过,报名人数很快超过了选任的名额。”

据统计,全省有超过1500人报名参与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另有超过4000人报名参与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最终的1376名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就是从这5000多名报名者中选出。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表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权从检察院分离出来,根本目的是加强对检察院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2016年9月,《四川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委深改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新的选任管理机关,省司法厅随后起草制定了《四川省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明确选任应公开进行,除单位推荐外接受报名者自荐,最大限度体现广泛性、人民性。

4月28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了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启动会,21个市州司法局有关人员悉数参会,覆盖全省的宣传活动随即展开。在5月5日前,各市州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司法行政官网上陆续发布了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响应者众。6月13日,省司法厅对拟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公示,6月21日正式公布了27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公开选任“三部曲”顺利完成。6月中下旬,省内各市州也陆续完成了公示、公布程序,顺利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102名。

刘朝宽介绍,在1376名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中,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576名,占42%。大多数的人民监督员来自基层一线,有的是企业职工,有的是社区群众。

严格把关保证队伍质量

让人民监督员有效履职尽责

省司法厅对拟选任对象的考察总数确定了具体标准,不低于120%,这样的要求在报名者的热情面前显得有些“保守”,如何取舍是一大考验。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田亮表示,选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真正把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人员选拔出来。

“在省外一些地方已经反映出,个别商人报名进热情高涨,到了真正工作时,却又不能出席,或委托助理、下属出席,搞得工作非常被动。”田亮说,在人员选取上,一定要慎之又慎,严禁那些把人民监督员作为政治资本、交友平台的人,大量涌入。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尽可能做到让申报人知道自己的义务,必须保证有能力、有时间、有精力参加。

田亮介绍,选任人民监督员有4个重要关口:报名关,与报名人员进行深入思想沟通,让有个人功利目的思想的报名人员主动放弃;考察关,通过到工作单位或生活社区走访,调阅相关资料,让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进入公示名单;函询关,发函到各级法院、公安等部门查询报名人员的守信失信或违法犯罪等情况,对考察后的要员进行再一次审查;公示关,对在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查,2名人员因失信等原因被排除在确定人选外。

“为什么没有选上我?”名单出炉后,一位热心的老人来电询问。田亮表示,人民监督员既要有能力、有积极性,还得有时间、有精力,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身体状况、年龄大小及本职工作是否繁忙等也是选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刘朝宽介绍,选任工作结束后,我省还将组织新一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宣誓、颁证仪式,并开展初任培训和专项培训。“人民监督员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刘朝宽表示,省司法厅将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和工作档案,健全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强化人民监督员日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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