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社@四川丨四川等十余地发布扩大开放引资新政 自贸区酝酿新开放举措

作者:孙韶华 王攀 何欣荣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7-07-04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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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采访获悉,截至目前,已经有湖北、江苏、福建、浙江、上海、四川、广西、江西、河南等十余地发布了地方版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新政。服务业成为这些地方本轮开放的重中之重,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量身定做”的地方版服务业开放举措。与此同时,作为我国外资开放“先行者”和“试验田”,包括上海和广东等在内的自贸试验区也在酝酿新开放举措。

在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之后,地方版的扩大开放利用外资政策就开始陆续发布。从地方发布的开放新政内容来看,基本上涵盖了扩大外资开放、完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环境、优化服务水平、健全机制建设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在扩大外资开放的部分中,服务业成为地方尤其是沿海省份开放的重中之重。除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审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等领域有序开放之外,不少地方还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了“量身定做”的服务业开放举措。

例如,上海市政府正式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共33条具体措施。在投资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发5号文的基础上,“争取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和先进制造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在总部经济发展方面,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江苏省提出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积极向国家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江苏还结合本省特点,提出充分发挥江苏制造业优势,重点推动为制造业配套的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支持外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等。

处在西部内陆地区的四川省也提出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包括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参与投资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外来投资企业投资物流、旅游、会展、电子商务、会计审计、建筑设计、知识产权、评级服务、电子信息、服务外包,以及“互联网+”医疗、康养等领域。并提出“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限、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完善内外资企业在建筑、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审核规程”。

在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多地均提出了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资企业技术改造等。四川、河南等地还提出外资可以平等参与当地的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

在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湖北、上海、四川等地均明确提出鼓励外资在当地依法依规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并提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当地推广PPP模式的有关支持政策。

业内专家指出,地方版外资开放新政的出台,既是国家层面政策的落地,也是地方适应外商投资新形势、新特点做出的必然选择。

在地方版扩大开放新政密集出台的同时,作为我国开放高地和试验田的自贸试验区也将在7月10日启用新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自贸试验区2017版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在航空、汽车等制造业领域和银行、保险服务等金融业领域均扩大了开放程度,清单内容已经缩减到百项以内。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了解到,作为我国外资开放的“先行者”和“试验田”,上海、广东等自贸试验区也已经在酝酿新开放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下一步将在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加大扩大开放的压力测试力度。广东自贸试验区也正在研究金融业开放的系列新举措。

业内专家指出,伴随新一轮开放举措落地,我国的外资开放将进入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外资开放的红利还有更多潜力和空间,一方面,作为开放试验田的自贸试验区范围逐渐扩大,试验的内容越来越多,开放的力度越来越大,复制推广的经验也越来越多,同时也要看到,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任务,领先的空间永远会有。另一方面,不同的地区之间开放程度、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因此在全国开放热潮中,各地也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找到自己的定位和适合的开放举措,“有规定动作就有自选动作,例如天津的融资租赁、广东的粤港澳合作等都各具特色”。(记者 孙韶华 王攀 何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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