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袁丽霞)7月4日,记者从眉山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以案示警,该部门对8起今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东坡区尚义镇英勇村党支部书记张玉祥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10月,张玉祥在其儿子结婚时,设婚宴28桌,并主动邀请11名村组干部参加,违规收受礼金3300元。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张玉祥主动向村组干部退还了礼金。2017年6月,东坡区尚义镇党委给予张玉祥党内警告处分。
彭山区商务局原纪委书记黄莉均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黄莉均和区商务局服务股股长许亚琼赴广州参加第11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二人擅自前往珠海、澳门、香港旅游。期间,黄莉均安排许亚琼在开具发票时虚增住宿天数和费用。回单位后,许亚琼经黄莉均同意按虚增天数填报了住宿费用和差旅费,共虚报5400元,黄莉均分得2880元、许亚琼分得2520元。2017年2月、4月,彭山区纪委分别给予许亚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莉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黄莉均、许亚琼个人承担。
彭山区锦江乡卫生院原院长闵谦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闵谦经常驾驶锦江乡卫生院救护车(川Z91551)上下班,回城后为应对检查将该车停放在离家500米左右的张纲路一段贵贵汽修对面的行道树下,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2月,彭山区纪委给予闵谦党内警告处分。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原中队长彭立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起,彭立违规决定每月以“下乡补助”的名义向4名中队领导每人单独发放燃油补助500元。2017年6月,仁寿县纪委给予彭立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仁寿县板桥乡民福村党支部原书记唐建军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6月,唐建军在向板桥乡党委书面报告其子婚宴有关事宜时,称婚宴由其亲家举办,申请桌数16桌。婚宴当天,中午晚上共计开席151桌,并收受11个村民小组组长及部分村民礼金1万元。2016年11月至12月,唐建军将违规收受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的礼金予以退还。2017年4月,仁寿县纪委给予唐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松违规举办婚宴问题。2016年1至3月,黄松向县纪委申报婚宴时,未如实报告情况,后分批多次举办宴席,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200元。此外,黄松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7年5月,洪雅县纪委给予黄松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洪雅县东岳镇原人大主席曹春友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月,东岳镇团结村支部书记王某安排村干部虚列支出套取东岳镇政府下拨西环线和乐雅高速工作经费13万元,分两次交给曹春友。曹春友收到钱后,将其中3.5万元用于发放西环线工作组成员补助,每人3000至5000不等,本人领取领导干部对等奖和补助1.3万元,余额9.5万元用于支付征地拆迁户补偿款、镇政府租车、接待费用等开支。2017年6月,洪雅县纪委给予曹春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丹棱县仁美镇中心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凤川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6月,李凤川违规向该村四职干部发放补助共计10000元,其中李凤川领取2500元。2017年3月,丹棱县纪委给予李凤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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