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周伟)继第一批31个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获得省政府认定后,日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了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全省共计有32个县(市、区)纳入创建,其中成都有5个区县纳入,攀枝花、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和宜宾各有2个区县纳入,其余市(州)均为一个区县纳入。至此,我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已认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县或正在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要想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需满足哪些具体要求?根据《四川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规定,在组织管理上,示范创建县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年度检验经费至少支持2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
“创建县辖区企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件。”省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创建要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贯穿始终,并按创建要求进行逗硬考核。
为确保创建成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全省各地要成立由食安委主任任组长的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食安办牵头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创建活动过程中,注重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并建立动态机制,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对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定期督查,如创建期间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一律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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