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徐登林)“自从乡上出了案子,村里再也没人敢上山乱砍树了。”7月10日中午,甘孜州道孚县龙灯乡柯尔卡村支部书记巴登在给进村督导工作的乡长汇报工作时,深有感触:宣传教育千遍,不如一案示范。
2015年底,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该庭在原有林业庭基础上完善机构、抽调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审判人员组成,该庭主动邀请环保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违法案件审理。”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宛梅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 “三合一”审判模式,涉及环保案件全部集中审理。为了达到广泛教育群众目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全面落实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旁听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进行直播,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龙灯乡柯尔卡村支部书记巴登所说的案子,要追溯到2013年,当年4月,龙灯乡村民XX尼玛因自家修建房屋需要木材,虽然没有采伐手续,仍在道孚县林业局国有林区龙灯林场盗伐冷杉活立木41株。2016年4月,XX尼玛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8月,道孚县人民法院判处XX尼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及时自首,且家属又补栽了苗木1500株,XX尼玛认为自己有从轻量刑情节,不服判决,向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12月,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了此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彤认为,该案起点刑为三年以上,实际判决二年,已充分考虑到被告自首及补栽苗木等量刑情节。
到目前,在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下,甘孜州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资源案件32件,其中,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7件。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护航旅游生态产业,2016年6月,甘孜州成立了新都桥、海螺沟、美人谷、香格里拉等旅游景区法庭。到目前,这些旅游景区法庭共受理案件89件,审结81件。
“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旅游景区法庭有力地强化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打击了不法行为,教育了部分群众。”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良军认为,随着甘孜州全域旅游逐渐升温,环保案件也开始增多,该院将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为该州群众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青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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