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业新政50条⑨丨成都"三降" 降低企业成本

作者:陈碧红 张明海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7-12 10:37:23
分享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碧红 张明海)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成都市“产业新政50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成都在能源成本、物流成本和制度化交易成本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降低企业能源成本

a、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东进”重点区域和产业等提供优价供电

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趸购水电、风电等优价清洁能源,开展增量配售电业务,对“东进”等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综合用能服务和优价供电。落实省上电价优惠政策,对企业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用电,执行藏区留存电量单一制输配电价,暂缓征收各种基金及附加。降低门槛,扩大直购电交易及富余电量政策执行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b、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

推动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和协商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核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减少供应中间环节;支持城镇燃气公司对日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通过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实施优惠;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周期,降低企业综合用气成本。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a、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推行“7×24小时”通关

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善适空适铁货物进境指定口岸功能。推动进出口货物集中查验,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扩大海关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试点范围。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一体化通关,定期向企业公布口岸作业流程和全程清关时限,推行“7×24小时”通关,提高通关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

b、降低口岸场站操作成本

实施政府购买机场、铁路、公路口岸公共服务,减免国际货物进出口岸的吊装、移位、留存和仓储等费用,降低企业口岸操作成本。对标国内先进枢纽机场货站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机场货站经营性收费。继续执行进出省内水运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a、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措施 困难企业享受“减、免、缓”

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

b、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落实取消或暂停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将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免征范围扩大到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落实取消或停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下限执行。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c、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建立涉企保证金常态化公示制度,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按国家和省规定下限缴纳,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d、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要件。核准项目除重大项目需要环评外,前置审批减为规划和国土两项;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性备案,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输入项目信息后即为备案。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