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吴亚飞)正值暑假期间,乐山近日颁布实施《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个保护未成年人的地方性办法。
至2013年起,乐山市被确定为四川省唯一一个省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市。乐山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费宏介绍,经过4年多的探索,乐山将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凝聚在《办法》中,在资源整合、分类保护、奖补措施、细化实施等方面创新,织牢织密未成年人的保护网。
建章立制:
出台全省首个保护未成年人的地方性办法
费宏介绍,由于参照了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了乐山实际和4年来的试点经验,该《办法》与《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比,对本地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举措更具体和细致。例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等。
首先对保护形式进行了细化。《办法》中提出,对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护”,分为一般保护和特别保护,各类保护都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一般保护主要分为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特别保护主要针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重病重残儿童、留守儿童、弃婴(儿)、被拐卖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进行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乐山创新性地将“善良注意原则”写进《办法》中。即,要求参加未成年人保护的组织和个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行为和方式给予未成年人保护。费宏解释,这是基于乐山的经济社会发展到达了一定水平的基础之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需求和政府、社会承受能力而新确立的原则。
同时,对特殊保护对象进行“重点关照”。《办法》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重病重残儿童、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保护对象的保护措施进行了细化,例如,其中规定,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的基本信息库,一人一档,实施分类保护、动态管理;村(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点,明确1—2名村(社区)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未成年人保护点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未成年人政策宣传和日常保护工作。
该《办法》中还明确奖励措施,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其中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实践中创新:
把摸索出的有益经验写进《办法》
费宏介绍,细看此次出台的《办法》,其中有一些条例正是来自于实际探索中得出的有益经验。
例如,“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鼓励有能力的老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样的做法在井研县早而有之。”井研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人鄢传荣介绍,在井研县,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开展互动“抱团取暖”,在此基础上还,还展开了对“三合一”帮扶模式的探索,即,指定一名村干部、一名党员、一名亲属或邻居帮扶一名困境儿童。
在特殊保护中,针对处于“政策边缘”的困境儿童,乐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自愿服务,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监护评估、监护干预和关爱帮扶等工作。所谓“困境未成年人”,是指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目前,乐山各地已完成对本地区范围内的困境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乐山市有未成年人近46万人,根据评估,共有1.5万余名困境未成年人。
“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生活困难,主要靠农村务农的微薄收入和政府低保金救济。”费宏介绍,乐山依托各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点,搭建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协调处理、分类评估、社会联动、动态管理、定期回访“六大”帮扶机制,
对于“各区县、乡镇可以利用文化站、学校等场所和公益建筑、设施,建立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等保护和关爱平台”等条例,乐山已展开了相关尝试。在沐川县,创新建立福利院、救助站、未保站“三位一体”模式,将福利院与乡镇未成年人保护站合并,把全县10余家敬老院的空置房用于安置部分“三无”未成年人,节约和合理利用了公共资源;井研县则利用部分村小和乡镇文化站闲置房,建成了乡、村两级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和少儿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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