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中生合骑电动车将女子撞倒致命危 责任如何分

作者:梅建明 来源:扬子晚报
2017-07-24 14:05:05
分享

3初中生合骑电动车将女子撞倒致命危 责任如何分

最近几天来,一条新闻在南京一些朋友圈里被转发:7月14日晚上,在南京大厂毕洼路上,3名初中生合骑一辆电动车,跟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自行车的高女士头部着地重伤昏迷,至今仍躺在医院的ICU里抢救,花费近20万元。如今,背负高额债务的高女士儿子向社会发出求助。那么,3名初中生合骑一辆电动车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又由谁来赔偿?

实习生 徐路平 扬子晚报记者 梅建明

A 事故

骑自行车与电动车相撞,中年女重伤

记者联系上了发帖的唐先生,他告诉记者,他与55岁的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在大厂一家饭店打工。7月14日晚上9点多,他刚下班就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称母亲在单位门口跟一辆电动车相撞受伤的,120将她送到了中大医院江北院区,正在抢救,伤势非常严重。

小唐紧急赶到医院,医生告诉他,初步诊断高女士右前脑大面积挫伤、血肿,并伴随有两根肋骨骨折和锁骨骨折。当晚10点至第二天凌晨4点,医生施行了第一次开颅手术,取出了直径约为10cm的头骨。7月15日又进行了第二次开颅手术,情况才略有好转。随后,陷入昏迷的高女士被送往ICU病房监护,且一直伴随有脑水肿,吸入性肺炎等症状,生命垂危。

19日,主治医生找到小唐,称因情况严重,将给他母亲做第三次手术,让他做好心理准备,手术后他母亲极有可能成为植物人。高额的医疗费用,术后不可控的风险,面临着艰难选择的小唐告诉记者,他现在每天晚上都会做噩梦。

小唐说,肇事电动车已被交警拖走检测,目前事故认定书和车辆检测报告还未出具。为了救母亲,小唐已借了十七八万元。“除了肇事方给的一万五,加上自己的存款两万六,都用完了,但还远远不够。”小唐说,他现在希望肇事者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B 调查

骑电动车的是3名初中学生

据介绍,事发当晚9点05分左右,高女士从饭店下班,骑自行车沿大厂毕洼路往一银行方向右侧骑行,才骑出100余米远,突然被旁边驶来的一辆电动车撞倒。因事发地离高女士打工的饭店不远,她的同事正好看到,赶紧过来帮忙救助。据高女士的一位同事介绍,当时这辆电动车连骑手带乘客共3人,经询问,这3人均是学生,2名初二男生和一名初三女生。其中,由一名男生负责骑电动车,另一名男生坐在后座上,而女生则站在电动车前面的踏板上玩手机。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骑电动车的中学生刘某的家长孙女士。孙女士告诉记者,儿子确实是初二学生,当天和几个同学一起给同车的戴某庆祝生日,一行六人分骑两辆电动车去吃东西,电动车是同车男孩戴某的。据她介绍,儿子骑的电动车后座载着戴某,前面踏板上站着初三女生胡某。可能是站在前面踏板上的胡某向车上两人展示照片时,发生了事故。

对于医疗费的赔付,孙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也是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废品收购,经济条件也不太好,先期已凑了1.5万元给了唐先生,昨天又凑了5000元,但送到医院时没有碰到小唐。“孩子惹了事,该负的责任我们一定会负,因为都不容易。”说着说着,孙女士在电话中哭了,她正和丈夫在交警大队询问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孙女士说,事发后,他们一家也找到另外两个孩子的家长沟通,希望由三家先凑一部分钱给唐家用于治病,但那两家人并没有采纳这个建议。

C 警方

未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

小唐质疑,3名初中学生,未到法定年龄,家长怎么可以放心让孩子骑电动车呢?电动车的主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对此,记者咨询了警方。

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成年人尚且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何况是未成年人不能骑行电动车,更不能载人了。”该交警称,此次事故中, 3位未成年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D 律师

车上三学生,责任如何划分

那么,在此案例中,责任应该如何界定呢?南京一位有着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经验的陈律师告诉记者,虽然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来,但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到,3名初中生可能要承担事故更多甚至全部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总之一句话,交警确定责任后,应由孩子的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车上三人如何分担责任,律师称骑车人和车辆所有人责任均分,站在踏板上的女生负次要责任。

3初中生合骑电动车将女子撞倒致命危 责任如何分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