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竟指使他人为自己顶包,最终被公安机关识破。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先明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8月5日下午,胡先明驾驶朋友的车辆行经汉寿县某镇路段时,遇同向行驶的孙某驾摩托车突然左转弯。胡先明避让不及,所驾车辆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孙某及所载乘客武某死亡。
因胡先明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胡先明在逃离事故现场后,指使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亲戚胡某为其顶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胡某因不熟悉案件情况,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被民警发现破绽。胡某主动供认肇事者是胡先明。经调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胡先明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因情节轻微,民警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
到案后,胡先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2名被害人家属损失各5万元。
(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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