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布10起环境违法案:枣林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污

作者:庞峰伟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7-25 15: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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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公布10起环境违法案:枣林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污

(环保局监测和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作)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庞峰伟)7月25日,巴中市环保局对外通报该市十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南江县香炉山客运索道项目未批先建,被处罚款69.99万元;平昌县东互通连接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被处罚款62.25万元。

一、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案。省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通江县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存在15座未批先建的桥梁和多处砂石料场或堆场。其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江县农业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6.3万元,责成项目业主单位落实生态补救措施。

巴中公布10起环境违法案:枣林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污

(香炉山客运索道项目未批先建)

二、南江县香炉山客运索道项目未批先建案。2017年5月12日,省环保督察暗访检查发现,四川光雾山骏景索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开工建设香炉山客运索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罚款69.99万元。

三、巴州区琳宸废油收购站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案。2017年3月10日,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检查巴中市琳宸废油收购站的排污设施运行情况时,发现其擅自将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让给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巴中市巴州区仪达废机油回收点从事废矿物油经营活动,巴州区仪达废机油回收点将收到的约7.2吨废机油转交至巴中市琳宸废油收购站。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吊销巴中市琳宸废油收购站《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并处罚款5万元。

四、平昌县东互通连接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案。2017年4月18日,省环保后督察发现,位于平昌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平昌县东互通连接线建设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对平昌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构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罚款62.25万元。

五、巴中市污水处理厂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案。2017年2月8日,接群众举报,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金机电市场二期用地外弃土场倾倒有大量固体废弃物。巴中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公安局食药环保治安大队开展全面摸排调查,发现2017年2月3日23时至2月4日3时期间该厂牌照为川Y11739污泥运输罐车向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五金机电市场旁峡沟边坡倾倒污泥,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对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5万元。

六、巴州区枣林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污案。2017年2月19日,巴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巴州区枣林污水处理站出口污水进行监督性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出口污水所监测项目中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其中,氨氮超标8.8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2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巴州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1124元并依法征收2017年2月排污费562元。

七、平昌县智弘养殖有限公司排放污染物案。2017年2月16日,平昌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公司生化池已损毁,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该公司养殖场下面的二郎溪河道。同日,平昌县环境监测站对二郎溪河道上游20米处、下游30米处,以及该公司的总排污口处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二郎溪上游20米处水质均不超标,下游30米处氨氮超标44.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0.1倍;总排污口的氨氮超标10.2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8.91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0.37万元,并以涉嫌“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4月24日平昌县公安局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对该养殖场1名责任人行政拘留5日。

八、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竹坝铁矿未验先投案。2017年3月7日,南江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竹坝铁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环保设施未验收就先投入使用。经查,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竹坝铁矿李家湾尾矿库于2009年12月29日办理了《南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竹坝铁矿李家湾尾矿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投入2300万元建设了竹坝铁矿李家湾尾矿库,但一直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南江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2万元。

九、巴州区鑫源战残小汽车修理修配厂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案。2017年2月28日,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巴中市巴州区鑫源战残小汽车修理修配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不能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和未设置危险废物设别标志等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十、通江县洪口生活垃圾热裂解项目废气排放超标案。2017年5月19日,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检查通江县洪口镇人民政府建设的生活垃圾热裂解设施项目时发现,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而且设施运行不稳定;根据检测报告,废气排放CO、颗粒物、二噁英超标,对周边群众构成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正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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