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财政金融新政 将设立规模1000亿元的成都发展基金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8-09 14: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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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成都产业新政五十条’系列新闻发布第七场——关于财政金融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成都市《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该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实施细则》,成都将加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力度,提高产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力争通过2—3年,将全市财政产业支出占比提高到17%,市级财政产业支出占比提高到20%。瞄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调整现有财政产业资金支出结构。

成都将多渠道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推动成都市与金融机构签订总额不低于2万亿元的融资授信协议,五年内全面落实到位。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信贷管理体制,全市五年新增贷款规模超过万亿元。建立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直接融资服务体系,五年全市直接融资总额超过万亿元。

将加快落实目标规模1000亿元的成都发展基金,构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源、社会资本的系统联动机制,通过子基金群力争带动5000亿元社会资本投资,重点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企业等,形成“重大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基金支撑”的产融一体化发展模式。

成都将鼓励法人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做大做强,积极争取设立公募基金、合资证券公司、互联网保险、汽车金融等新型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成都市设立持牌专营机构以及新型准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蓉设立中国区总部。对新设或迁入成都市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

构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体系

成都将强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孵化功能。加快设立20亿元的“四板基金”,将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覆盖川藏、服务西部的拟上市企业“蓄水池”。对挂牌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现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成都托管中心的股份公司规范后实现挂牌的,对成都托管中心按每家挂牌企业5000元给予奖励。对投资机构投资挂牌企业的,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拟上市企业辅导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70万元奖励;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按融资额中投资成都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

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融资。已上市公司再融资按融资额中投入成都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融资企业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鼓励发展金融科技产业

成都将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金融科技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未上市的金融科技中小企业和培育金融科技创新项目。选址建设金融高科技产业园区,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领域深度融合。对新引进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重点实验室、技术服务创新平台以及孵化器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探索建立以“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为重点的跨境金融服务中心。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创新,争取外债切块管理改革试点,促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推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在成都市设立西部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上市培育、项目路演、融资对接、人才培养等一体化资本服务平台。打造自贸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打通企业境内外融资通道,推动金融要素境内外双向流动。

合理减轻企业税费成本

成都将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政策,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

积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持企业依法落实税收“减、免、缓”政策。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取消或暂停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到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对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下限执行。(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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