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出台26条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12 08: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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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成都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共26条。

政策提出将设立3亿元协同创新基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将给予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2亿元支持,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徐富艺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致力于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进一步激发区域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区域创新驱动力,推动成都高新区建设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并助力成都打造中国西部科技中心。

设立3亿元协同创新基金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政策提出,将引入社会资本,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高校院所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创立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投资,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政策明确,对高校院所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将给予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创新创业企业补贴。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按持股比例获得分红的,给予出让方、受让方一次性补贴。出让方转让所持受让企业股份的,也将获得一定补贴。对以许可方式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将给予创新创业企业承租方最高100万元补贴,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出租方最高50万元补贴。帮助高校院所向创新创业企业转移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将获最高100万元补贴。

此外,对近三年以内,在成都高新区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科技前沿项目研究、联合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将给予最低100万元、最高500万元支持。

最高2亿元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此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将大力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设立境外机构,支持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政策提出,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化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将给予最高2亿元的建设启动经费补贴。同时,根据协同创新平台专职科研人数、每年转化科研项目数量的不同,划分三个等级,每年给予最高200万、500万、10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政策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载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每成功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将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最高200万元。

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成都高新区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通过并购方式引进境外科技企业的成都高新区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政策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品牌优势、规模实力或者市场基础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的企业,最高可获350万元奖励;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销售分支机构的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同时,对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区内企业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并且成功转化的,给予提供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机构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局长缪晓波说:“此次出台的政策注重促进企业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重点聚焦在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政策明确,将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专业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给予入库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评定,给予认定企业最高50万元资助。对成都高新区新注册或备案的专业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助,重大攻关项目支持金额最高达500万元。支持企业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企业创新研发,确定达成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项目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申报或引进研发创新平台,成功申报或新引进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成功申报或引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补贴;成功申报或新引进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将研发机构从企业母体中分离,并在成都高新区完成独立法人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还将获得最高50万元启动经费。

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按照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单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获得较高科技成果评价的,给予1万元奖励。

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聚集区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政策明确,在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聚集区,对入驻服务集聚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平台,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入驻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从事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给予前三年房租全免优惠、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成都高新区是西部首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也是全国第六个、西部首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政策提出,对入驻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前三年房租全免优惠和一次性装修补贴;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载体,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对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在成都高新区开展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每年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获国际、国家、省、市资质认定的成都高新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也将获得资金奖励。

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并给予金融机构资金奖励。对为成都高新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对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同时,对获国家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等科技创新奖项的成都高新区企业,给予承担单位或第一专利权利人相应资金奖励。对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企业获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或和解的项目、专业园区及行业联盟等建设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举报投诉工作站等,分别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或经费补贴。(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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