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大部分地区二套房最低首付50%

作者:闫宇恒 来源:成都晚报
2018-08-27 14: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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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大部分地区二套房最低首付50%

成都晚报记者获悉,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本月23日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对全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全省大部分地区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50%,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70%。该方案自2018年8月24日起实施。

拥有1套房且房贷未结清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南区最低首付70%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新规旨在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要求,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配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调控措施。

根据此次出台的个人房贷最低首付比例方案,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家庭,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其他地区为3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为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比例为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比例为50%。

根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结合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首付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成都12个区域暂停放贷

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12个区域(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方案还强调,对于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市州和区域,市州市场利率定价自律联席会议可配合市州政府房地产调控措施,向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调整当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建议。

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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