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事件最新通报:仅粉条样品检验不合格 三人因蓄意制作虚假食材图片、视频被立案侦查

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事件最新通报:仅粉条样品检验不合格 三人因蓄意制作虚假食材图片、视频被立案侦查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3-17 17:02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3月17日上午,“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管理问题”成都市联合调查组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卫健委、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温江区政府、成都市公安局、四川源坤国科质量检验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通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管理问题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四川原坤国科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的抽样检测结果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3月12日晚,该公司人员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委托其安排人员前往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应急取样。

3月13日凌晨,在现场家长及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见证下,该公司人员现场提取19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为用于清洁地板的工业碱,不属于食材范畴。其余18批次食材样品为金锣火腿肠、天健肉饼、牛排、即食血豆腐、油条、粬米、毛肚、扇贝、鸡蛋、珍珠汤圆、葡式蛋挞皮、特级甜红椒、红太阳咸蛋黄、水妈妈牌冬阴功酱、鱼头剁椒、粉丝、粉条、泡菜。每批次样品取三份,一份检样、一份备样、一份家长留存样,所取样品均有家长代表在封条上签字确认。

18批次食材样品中4批次为即食性包装产品,7批次为非即食性包装产品;7批次为散装产品。即食性包装产品独立包装数量不足。

依据样品明示执行标准、标签明示值、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样品状况,确定了感官、营养成分、真菌毒素、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致病菌等33个检测项目。针对取样现场混乱、样品数量不满足检测标准规定的情况,开展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24个项目的监测。

检测结果除粉条样品有霉斑,检验结论不合格外,其余17个样品目前所检项目未发现问题,另有3批次样品沙门氏菌18日早上有初步结果。

散布网络不实信息 其中一人被刑拘

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戴德军在发布会上通报称,对于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部分家长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网络上出现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图片、视频和言论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此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3月14日下午,已通过成都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对5起网络谣言进行了“网警辟谣”。

发布会上,戴德军就查处的其中两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据通报,3月13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流传内容为“一个孩子长期拉肚子,家长带到北京检查,说是长期吃霉变食物造成的,于是家长到学校打工卧底一个月”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该信息于3月13日最早出现在微信群“一大波美女”中,系网民“zww1980XXXX”发布。该网民真实姓名为张某某(女,39岁,成都市人,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干事,非学校学生家长)。调查中,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承认该不实信息为自己道听途说后,未经核实就在微信群发布。

经教育训诫,张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鉴于张某某能够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公安机关责令其具结悔过后,予以教育释放。

同日,公安机关发现网上流传内容为“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给学生吃的是腐食,含有大量黄曲霉毒素,导致学生长期腹泻,现家长维权,已有家长跳楼身亡”的不实信息,后被其他网民大量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调查,该信息由网民“南南师太XXXX”于3月13日最早在新浪微博发布。该网民真实姓名为梁某(女,37岁,成都市人,某公司职员,非学校学生家长)。调查中,梁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承认其为博人眼球,企图制造社会影响,故意编造虚假消息在网上发布。

鉴于梁某的行为已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梁某以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蓄意制作虚假食材图片、视频 三人被立案侦查

另外,根据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温江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发现疑似有人蓄意制作虚假食材图片、视频,涉嫌构成犯罪。

温江区公安分局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提取电子数据、询问证人,查明文某某、王某某、彭某等人于3月12日22时许,强行进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食堂库房,撕破部分食材包装,抛撒、踩踏食材,就地取物抖落在食材上或混杂不同食材,在改变了食材的原有形态后,摆拍为照片、视频上传到微信群、微博等公开社交平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3月16日,温江区公安分局以文某某、王某某、彭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立案侦查。现三人已全部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系为制造影响,蓄意发布虚假图片、视频,以达到引起社会关注,向学校施压的目的。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