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日前修订出台《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针对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业科技人才群体,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人才资助办法,以进一步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支持范围广,面向全国全球高校、科研院所,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先支持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的科技项目,更有利于校企协同创新;明确提出对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进行资助,激发青年创客创造积极性。这也是成都市首次出台针对大赛获奖“创客”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成为继深圳、广州之后,国内提出青年“创客”资助政策的“第三城”。
针对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特点,分为创业类和创新服务两种资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是指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以及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全职科技人员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是指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带技术服务成都市科技型企业。
其中,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项目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
对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进行资助,资助方式为后补助,且无需专家评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审核通过即可。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采用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荣获国家部委一等奖(金奖)的项目20万元经费资助,荣获国家部委二、三等奖(银奖、铜奖)和省、市大赛一等奖的项目15万元经费资助,荣获省、市大赛二、三等奖的项目10万元经费资助。
为鼓励科技人才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此次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提出,对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给予资助,即对符合条件的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在职科技人员将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规定学制学费50%的经费资助,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成都科技人才支撑。
(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