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际铁路港9月起可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成都国际铁路港9月起可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8-16 14:2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增加包括成都在内的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意味着,从今年9月1日起,成都国际铁路港可以常态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

随着成都海关纳入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成都国际铁路港可以延伸按照“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模式及“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开展跨境出口业务,主要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实现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中欧班列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货主企业;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中欧班列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货主企业。

“成都纳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可以帮助我们企业由小件跨境电商包裹出口转为大批量出口,对我们扩大海外贸易起到很大助推作用。”四川欧城记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立平表示。

据悉,1-7月,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累计183万单,同比增长740%,其中跨境直邮出口超130万单。2019年底,成都铁路口岸成功获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境直购出口授权并完成平台系统搭建,实现与海关总署2.0版跨境出口系统及成都跨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并依托中欧班列,10余日即可完成面向欧洲全境的个人消费者配送。

(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