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发布

《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发布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12-1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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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

《通告》出台背景及形成过程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自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一江两湖七河”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2020年6月28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四川赓即召开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强调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深做细做实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保障,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捕捞现象,切实扛起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四川责任。

2020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7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全省禁捕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详细安排,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通告》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捕范围: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二是明确了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三是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对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是明确了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据,对禁渔期作了规定。

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在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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